对比广告于1930年首次出现在美国。那时西尔斯公司委托广告策划公司设计了一则广告,将其生产的轮胎和另外8个国际知名轮胎品牌做了一个比较。在1931年,凡士通公司效仿了西尔斯公司的做法,但是却遭到了许多新闻报纸的拒绝,其中就包括芝加哥论坛报和纽约日报。 1年之后,普利茅斯汽车公司也设计了一则广告,鼓励消费者在买车前要“货比三家”。同年6月,该公司的销售额就比前一年同期增长了218%。至此,对比广告便正式走上了历史舞台。
虽然至今一些公司和大型经销商对这种做法仍然没有多少好感,但是不可否认,在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、瑞典还有澳大利亚,甚至在限制对比广告的中国,对比式比较广告的确非常流行。
在1964年,薇奇和菲瑞斯两位学者估计,对比广告已占到广告总数的15%,10年后,这个数字上升到了20%,到1982年,几乎23%的广告都以不同的形式使用了对比。很明显,那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对比广告的重要性。
许多广告专家、广告公司、策划公司、对对比广告的作用深信不疑。经验告诉我们,他们是正确的。百事可乐、汉堡王、赛文、卡芙芮和温雅公司都曾成功地利用对比广告增加了销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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